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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气指数:66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20 0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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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,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。
  2、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。编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,组织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的实施。
  3、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
  4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。制订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,负责传染病、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、多发病的监测防治。
  5、制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业务管理办法,实行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,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,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制度;拟订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;负责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和新药临床研究基地的监督管理,管理卫生行业计量认证。
  6、 依法监督管理血站、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。
  7、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。负责规划管理医药学科技术优先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。负责医学教育,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。管理直属单位。
  8、 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等,依照国家食品、化妆品、消毒产品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管理规范,负责认证工作。
  9、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,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、工资福利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。
  10、负责管理政府和民间渠道开展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。
  11、贯彻党的中医政策,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,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,负责全市中医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工作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与开发。
  12、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  13、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,按照规定管理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和高级科技人员的医疗工作。
  14、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,对重大疫情、病情、灾情、突发事件,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发生、蔓延。
  15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
  单位地址: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
  邮编:721004
  联系电话:0917-3261202
  管理员邮箱:bjws@baoji.gov.cn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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